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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來源:齊魯網作者:於建鋒 張倩倩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-09-02 15:02:09 [提要]萊蕪中院在審理的一起汽車保險合同的糾紛中,卻遇到了一起怪事,當事人明明在保險公司購買了車險,但發生事故後,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。

  一審法院認定,因被保險車輛的車牌號碼未在車輛登記機關依法登記,原被告簽訂的“機動車保險合同”無效(視頻截圖)
  齊魯網濟南9月2日訊(記者 於建鋒 通訊員 張倩倩)汽車保險對於有車一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,因為購買了車險,萬一發生了事故,可以輓回部分經濟損失,然而不久前,萊蕪中院在審理的一起汽車保險合同的糾紛中,卻遇到了一起怪事,當事人明明在保險公司購買了車險,但發生事故後,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。
   兩車相撞 一方賠償14510元修理費
 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《法院在線》報道,2012年11月25日,司機王振良開著一輛豪濼牌大卡車行駛到311國道東平縣路段時,不慎與一輛車牌為魯J66526的中型客車迎頭相撞,導致兩車不同程度的損壞,客車司機岳峰受輕微傷,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。
  卡車司機王振良表示,當時自己並沒有喝酒,只是有點犯困,由於車速太快,根本來不及打方向。
  事故發生後,經交警部門認定,王振亮負事故的全部責任,並賠付對方車輛修理費14510元,由於王振良是賀延柱雇來的卡車司機,最後是由車主賀延柱支付了這筆賠償款。
  已買車險 保險公司為何拒絕賠償?
  按理說事情到這裡也就結束了,交通事故認領完畢,老賀也賠償了修理費,客車司機也同意這樣的解決方案,並沒有提出別的要求,那怎麼來的官司呢?
  賀延柱在處理完事故後,趕緊向投保的某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但保險公司卻拒絕了他的理賠申請。
  原來,賀延柱的這輛大貨車使用的是套牌,而且沒有行駛證,多年沒有進行年審。
  賀延柱向萊蕪市某基層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判決某保險公司支付保險理賠金14510元並承擔訴訟費。2013年12月,萊蕪市某基層法院受理了此案,一審法院認定,因被保險車輛的車牌號碼未在車輛登記機關依法登記,原被告簽訂的“機動車保險合同”無效,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。
  賀延柱思前想後,決定繼續上訴,2014年3月10日,他向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訴狀。法庭現場,雙方當庭雖然同意調解,當上訴方、被上訴方均各執己見,誰也不作出讓步。
  最終,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,被上訴人某保險公司於判決生效十日內賠償上訴人賀延柱人民幣14510元,此案這才了結。(視頻來源: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《法院在線》 原標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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